話說今早收到勞工署調停主任來電,他說前公司的僱主不願會面及和解,叫我在約好會面當天如常前去說一下我這邊的情況。若我堅持追討薪金最終只有訴諸法庭審理。
其實在落案後一星期我便猜到他們不會按比例把我雙糧給回我。他們知道我會在四月中離開去工作假期,我一定沒有辦法一直進行追討。我這種情況很多人可能會想著算了吧,我想所謂老一輩或有些年資的便覺得我們這此八十後的畢業生只懂想著錢,斤斤計較。
立場不同,人都是想著自己。我沒有把事作罷是因為我理直氣壯,履行合約及面試上所提出的條件難道又是我問題?是我過份強求?對著連當面對質的不敢的人,我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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